在妊娠28周后用药物或针灸诱发子宫收缩,从而促使孕妇分娩的方,称为引产术。
有些孕妇不愿做引产,因为引产意味着将要得到不足月的小宝宝或者将失去孩子。但是不顾孕妇和婴儿的情况盲目反对引产,会造成更坏的结果,有以下情况的孕妇是必须引产:
1、患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
重度妊高症继续妊娠容易发生子痫或心肝脑肺肾等严重并发症,也会引起胎盘早剥致子宫内大出血,使胎儿缺氧窒息,甚至有胎儿死在宫内的危险。应及时引产,诱发子宫收缩,促使早些分娩。一旦胎儿娩出,病因就去除。
2、患慢性肾炎
由于孕期身体的变化,加重了孕妇肾脏的负担,从体内排出的大量蛋白,会使胎儿在宫内生长受限,比正常孕月的胎儿小。孕晚期,如果肾炎症状不能得以控制,并有加重的趋势,在胎儿可能存活时,应积极引产及早分娩。
3、妊娠合并胎儿畸形羊水过多时
子宫底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使孕妇感到心悸、憋气,不能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确诊胎儿畸形,应立即终止妊娠,进行引产以减轻母体负担。
4、胎死宫内
如果孕妇发现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诊断胎死宫内,应引产及早排出死胎。
5、过期妊娠
妊娠超过42周或发现孕妇体重、腹围和子宫高度不再增长或增长很少,胎动少,有时发现胎心变得快慢不匀,表示胎盘功能已不足以维持胎儿在宫内继续生长的需要,应当用引产的方法,使胎儿尽早离开母体。
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
孕妇患糖尿病继续妊娠对母婴不利,如果宫颈已具备分娩条件,可用引产终止妊娠。